替人“寻仇”打错人,一男子串门腰部遭电棍无故电击。记者昨日(26日)从金坛法院获悉,一名涉案人员在吸食毒品被抓后交代了这起打错人事件。
黄某真倒霉。他在去年11月16日下午到金坛一家单位去玩,在该单位门口被人误认为是该单位老板崔某;有两男子上前给他一个意外“按摩”:一男子用电棍“吻”他的腰部,另外一男子用水果刀在他的胸部划了一下。好在旁观者的一句“不是他”让他免受更严重的皮肉之苦。
据知情人介绍,当天下午,谢某(在逃)陪李某找该单位老板崔某索要欠款,双方发生争吵。谢某感觉人手不够可能要吃亏,他就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范某在接到谢某的电话后,立即找王某与黄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过来支援,他们几人先后赶到该单位。由于不认识崔某,他们看到有一男子在厂门口就上前教训了一下,结果是打错人了,导致黄某成了替罪羊。
范某等人随后进入该单位。看到崔某,范某上前准备扇崔某耳光,反被崔某踢倒在地;看到同伙吃亏,黄某某等人即上前用电棍、拖把柄等工具对崔某进行殴打。
眼看着自己的儿子被人打,崔某父亲按捺不住心中的气愤想过去帮儿子解围;但结果却是忙没帮上自己却受了伤。原来,崔某父亲没跑几步就被王某看见,王某当时就用水果刀进行阻拦,在阻拦过程中捅伤崔某父亲的腹部。经鉴定,被害人崔某所受之伤属轻伤,崔某父亲所受之伤属轻微伤。
2009年2月28日,王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审查;为了减轻罪行,他主动交代了自己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3月25日,范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范某和王某的亲属各代为赔偿给被害人崔某父子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范某纠集被告人王某等人持械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范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被告人王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审查期间能主动供述自己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对二被告人均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范某和王某的亲属均能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以视为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和王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近日被金坛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沈丹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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