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行贿、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森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向有关人员行贿人民币111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陈森是福州一名个体包工头。2004年左右,陈森的表哥吴某(另案处理)与卓某(另案处理)以围标的方式承接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厦航福州公司)的部分工程。为了感谢厦航福州公司基建负责人温亚峰(已判刑)在这个工程围标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吴某指使陈森向温亚峰行贿人民币共计90万元。
2006年,厦航福州公司将工程的土建部分决算单交由福建弘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审核。为了感谢担任弘审公司造价工程师的严腾在审核过程中对该项目尽量少核减以及尽快审核结束,吴某指使陈森送给严腾人民币15万元。陈森为了让负责审核其个人承包的水电项目的俞承钊(已判刑)尽量少核减以及尽快予以审核,送给俞承钊人民币6万元。
福州市台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贿送公司人员人民币1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严腾身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指出,陈森在共同的行贿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能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严腾归案后已退出全部受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依法判决,陈森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严腾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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