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1月24日电(记者 周小云)河南省南阳市七里园一男子伙同朋友预谋抢劫运钞车,被法院以抢劫罪的预备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从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获悉,获刑者为现年28岁的董某,系南阳市七里园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心想弄些钱花花的董某,在2002年初,与自己有同一想法的朋友范某(已判刑)一拍即合。随后,董某想到了自己在驾校时认识的桐柏县邮政局负责押送运钞车工作的赵某,遂产生抢劫之意。
同年5月1日,董某、范某及范某的朋友金某(已判刑)三人携带手机模型窜至桐柏县埠江镇伺机作案,并在埠江镇购买了作案工具铁锤、匕首各一把,并进行了多次踩点、守候。三人打算当赵某押送运钞车至埠江镇后,范某向赵某推销手机,利用赵某看手机模型之机,抢劫运钞车。
后来,因运钞车未出现无法实施抢劫。而金某又因盗窃自行车时被当场抓获,董某、范某逃跑。
案发后,范某和金某都被判刑入狱,董某一直出逃在外,于2009年5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预谋抢劫运钞车,并为实施运钞车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后因无作案机会而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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