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3月16日的“北海女律师被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残害律师妻子的被告人万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万诚于2007年2月与在北海市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妻子崔某结婚。2008年3月16日凌晨,被告人万诚在家中与妻子崔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盛怒之下,被告人万诚动了杀机,其用枕头捂压崔某面部,致崔某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告人万诚为了灭迹,将妻子的尸体移至卫生间,用菜刀将尸体进行肢解并分袋包装。当天上午,被告人万诚驱车数百公里,从北海将尸体拉到桂林市临桂县两江镇大坪土岭公路附近分两处进行掩埋。案发后,被告人万诚带领公安人员找到被害人的尸体躯干。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2日,指定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该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诚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诚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万诚杀死被害人崔某后,将被害人的头颅和左臂肢解,造成被害人至今尸首不全。其犯罪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万诚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但因其罪行极其严重,同时也未能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岑松锷 黄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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