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8日电 (记者 王国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6·22血案”作出判决,因网恋不成而捅死南京高中女生的贵州男青年于昌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8.7287万元。
今年6月22日下午5点多,南京玄武区太平门街某食品店内发生一起血案,一名持刀男青年将一位女高中生捅了十几刀并劫持为人质。接报赶到现场的南京警方在与劫犯僵持了约一个小时后,特警果断开枪击伤劫犯并将其擒获。但被捅女生由于失血过多不幸死亡。
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于昌红系贵州人,今年21岁。被害女孩房某系南京某中学高一女生。两人通过网上结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血案因两人关系破裂而引发。
南京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于昌红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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