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2月10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任正东)近日,浙江龙泉法院一审审结涉丽水银泰案的原遂昌县建设局局长、遂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黄益明受贿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益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黄益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一万元予以追缴,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益明在担任遂昌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9月在办公室非法收受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季某委托傅某送的人民币100000元,并在2003年11月由遂昌县建设局召开的遂昌县青云小区规划评审会上帮助并支持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青云小区调整规划。
该评审会通过了“允许部分住宅底层架空层设计成敞开式车库,车库层高大于2.9米”的调整规划,从而帮助丽水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青云小区部分住宅底层层高2.2米以下的架空层提高到2.9米以上。
2004年12月,被告人黄益明在家中非法收受遂昌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的支持和关照费人民币10000元,并为其谋利。
龙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益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益明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已退清全部赃款,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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