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老人借酒壮胆后强行猥亵了11岁的儿童。日前,会泽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段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8月25日,家住会泽县者海镇蚂色卡村委会的段某,看到刚满11岁的小花(化名)和另外3个孩子在村里的地里找猪草,段某就让另外3名小孩到自己的地里去找,然后将年龄稍大的小花拖到旁边的一块包谷地里,对其实施猥亵。
事后,小花家人报案,段某于8月2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0日执行逮捕。11月30日,检察机关以段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段某辩称自己当天喝了酒,行为不受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段某以威胁、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儿童,使被害人身心健康受到极为严重的伤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李子映 通讯员 姜光鑫(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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