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买保险撞死无名氏遭拒赔 民政局起诉保险公司——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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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买保险撞死无名氏遭拒赔 民政局起诉保险公司
2010年01月29日 13: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1月29日电(记者 何蒋勇)47岁的客车驾驶员毛伟平是一桩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28日,为了这桩事故的赔偿问题,他坐在了浙江省镇海区人民法院14号法庭的被告席上。事实上,没有人比他更想当这个被告。

  两年前撞死无名氏

  2008年1月28日傍晚,干了11年客车司机的毛伟平在329国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月份天黑得早,那天又下着雨,视线很差。”毛伟平说,他在经过一段正在修路的路面时,一名男子突然从路边窜了出来。毛伟平来不及刹车,撞了上去。

  “被撞的男子穿着黑棉袄,头发乱蓬蓬的,我觉得他可能是流浪人员。”当晚毛伟平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报警,但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故毛伟平和被撞男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对毛伟平来说,应该不是件为难的事,因为他的车早就买了保险。但让毛伟平没想到的是,他陷入了一桩很为难的交通事故。

  被撞死的男子身份不明。交警部门通过登报、登电视,多方查找该男子的身份,一直没有结果。男子成了“无名氏”。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无名氏”把简单事故复杂化了。保险公司说他们不赔,是因为没有赔付主体。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这笔钱是要赔给死者近亲属的,现在死者身份未明,钱赔给谁,怎么赔,赔多少,都是问题。

  毛伟平垫付了无名氏的医疗费以及丧葬费用,事情拖了下来。但他的心理压力丝毫没有减轻,赔偿一天不处理,就意味着,今后的任何一天,死者家属随时都有可能找上门来,一旦过了理赔时效,他的后半生就要为这笔巨额赔偿埋单。

  事情一拖就是两年,到去年年底,眼看要过两年的保险理赔时效和诉讼时效了。

  民政局挺身而出

  毛伟平和他所在客运公司不断地催促交警部门,要求警方尽快处理此案。在相关部门多次协商后,去年年底,毛伟平终于得到了一个明确的答复:由民政局出面,对他和他所在的单位,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去年12月30日,镇海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毛伟平、毛伟平所在的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57万余元。

  民政局称,他们是社会流浪群体的直接管理和救助机关,而无名氏大部分是流浪者。对流浪者救助的义务当然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提供的法律救助。如果找不到流浪汉的亲属,民政局作为法定救助管理机构,代其维权,既有职责也有职权。

  民政局有没有原告资格

  28日,镇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坐在被告席上,毛伟平和他所在的单位,心甘情愿。争论的焦点是民政局到底有没有原告资格。

  民政局的代理人认为,从民法的角度讲,对没有合适的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民政部门一般为监护人,所以民法中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的“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民政局并非这些赔偿款的所有人,而是代收和保管单位。今后如果无名氏的继承人出现了,民政部门会及时给付。即使这笔赔偿款长期无人认领,也将归于社会救助基金,用于社会救助事务,更具社会意义。

  保险公司认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出台后,明确对无名氏的损害赔偿金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而不是民政局。民政局作为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介入民事诉讼不符合中国的法律原则。不是他们不赔偿,而是将钱暂付给民政局后,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责任并没有彻底免除。

  28日,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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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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