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商杜某某纠集庄某某、吴某某等人组成“沙霸”团伙,依靠暴力垄断金山等地区的水泥沙石生意,缺斤少两,强买强卖。他们还在一些小区内收取“保护费”,聚敛了大量钱财。日前,晋安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及罚金。
水泥商改行做黑老大
2006年11月,杜某某在金山一新建楼盘附近开店经营水泥沙石生意。店开了一年多后,杜某某发现想要获取更多利润就必须垄断经营。
从2008年10月开始,杜某某纠集同做沙石水泥生意的吴某某等人,雇请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暴力手段强迫业主购买沙石水泥,驱赶搬运工人,还逼迫竞争者退出该地区的水泥沙石经营。杜某某依靠自己的“威望”,成为这些人的“大哥”。
福州人庄某某在金山一带素有恶名,他也经营了一家水泥店,在各小区内收取“保护费”。他与杜某某一拍即合,两人成为这个“沙霸”团伙的主要人物。
强买强卖威胁同行
2008年年底,在金山海润尊品小区内销售水泥的王某某没有从杜某某的“连锁店”内进货,就将水泥沙石卖给业主。杜某某等人得知此事后,多次殴打了王某某,逼迫其从杜某某的店内高价进货。
同年8月,吴某某与多名同伙一起威胁逼迫在中天金海岸小区开水泥店的王某将该店盘出,王某无奈之下只好以一万元的价格转让该店。
与此同时,庄某某通过收取进场费的方式,在金山的一些小区内向收废品和打墙的工人勒索钱财,为团伙“创收”13万余元。
杜某某等人逐渐控制了金山地区多个楼盘的沙石水泥市场,并将势力扩展到晋安区和鼓楼区的部分楼盘,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该组织中,杜某某是组织者和领导者,庄某某和吴某某等人是骨干成员。去年6月11日、12日,杜某某、庄某某和吴某某等11人先后被警方刑拘。
11名团伙成员均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等人组成了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非法垄断多个小区的沙石水泥市场,从中牟取暴利,可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日前,晋安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杜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判处庄某某1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判处吴某某9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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