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先生参加朋友张某的生日聚会后,醉酒驾车出事故身亡。他的家属认为,请客者张某放任顾先生酒驾,存在过错,因此起诉向其索赔17万余元。
顾先生的家属诉称,顾先生应邀参加张某的生日聚会。席间,朋友们饮酒祝贺,喝至晚上10时许又到歌厅继续庆祝,再次大量饮酒。离开歌厅后,张某和朋友们纷纷回家,顾先生独自醉酒驾车回家,行至中与公路中心护栏相撞翻入公路东侧的沟内,不幸身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顾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4mg/100ml,其行驶速度高于126.0公里/小时,顾先生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顾先生的亲属认为,张某作为组织者,在明知顾先生醉酒的情况下还让其驾车回家,置顾先生的安全于不顾,与顾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张某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恤金的30%,共计17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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