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3月17日电(何柳斌)白发苍苍的七旬老翁成为了一名特殊的被告人,17日,记者从江西遂川县人民法院获悉,老人因过失致人死亡和非法持有枪支,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位特殊的被告人名为张来生,已经年满70,家住遂川县山区,平时有上山打猎的爱好,因打猎需要而非法持有2支土铳。2010年1月12日11时许,张来生携带一支土铳到大坑乡大坑村“大窝子”山场打猎,将正在山上采蘑菇的李贤误认为为野猪,一枪下去,正中李贤的心脏,致使李贤当场死亡。
案发后,张来生主动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警方在张来生家中查获土铳两支和黑砂、黑硝等物,经过鉴定,其持有的两支枪支均能发射,且具有杀伤力。
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李贤系枪击造成心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张来生在持土铳打猎时,因其疏忽大意,将被害人误认为是野猪而开枪射击,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被告人张来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
鉴于被告人张来生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来生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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