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诉大学:撤回55岁退休通知
称人事部规定已明确女性高级专家可60岁退休,被告市属大学称与1978年国务院规定相抵触
56岁的退休女教授史建,昨日上午与自己执教30年的一所北京市属高校在石景山法院对簿公堂,要求校方执行关于女性高级专家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规定,撤回去年2月对其下达的退休通知,校方则辩称其只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
女教授 人事部明确女专家60岁退
去年2月,55岁的史建收到学校人事处下达的退休通知,引发了她对高级职称女性退休年龄的疑问。在经过向市长信箱和校方咨询后,没得到答案的史建最终选择到法院诉讼。
“国务院及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文件中,对于高级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早已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史建昨日在法庭上表示。
史建出具的几份来自国务院、人事部的文件显示,包括正教授在内的高级专家,符合一定条件即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其中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人事部通知”)更是明确显示:“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校方 法院不该管应由政策调整
“此案诉争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由国家政策调整。”校方代理人当庭表示,校方只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并无权自行修改和决定。同时他认为,诉争事由已过《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的期限。
“我们学校有很多资深专家、教授也都是到年龄就退,想延期的一个也没批。”该代理人还强调称,延期退休要有工作需要等前提条件,史建并不符合这个条件。此外史建引用的“人事部通知”,也与1978年国务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都可退休”的规定相抵触。
在庭审后的调解中,主审法官建议校方以返聘形式,让史建继续为学校做出贡献,但该建议被史建拒绝。
此案未当庭宣判。
- 自述
55岁是女性“黄金时期”
我明年将55岁,在过去的5年中,我虽然是全学院年龄最大的教师,但同时也是每天工作时间最长,承担工作最多的。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55岁正处于出成果的时期;对于女性,55岁正是孩子已独立,家庭负担得到解脱,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的时候。因此我觉得55岁退休对社会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对个人也是积累多年的专业知识的浪费。
———选自2008年9月23日史建给市长信箱的信
- 对话
“有延期退休规定就该执行”
昨晚6时许,记者拨通史建办公室电话时,她还在单位。史建说,退休后自己每天都会在办公室里待到六七点,忙于各项工作,虽然这些工作是义务的,但自己仍会坚持做下去。
新京报:介绍一下您的执教经历。
史建:1980年大学毕业后,我放弃了国家部委的工作来到这所学校,其间除从1984年到1986年在北大读研究生外,我30年来一直没有离开过学校。2004年,我任学校艺术学院的副院长,兼广告学系主任,2008年,也就是退休前一年卸任。
新京报:怎样得知自己退休的消息,为何要为退休进行这次诉讼?
史建:退休通知书落款是去年1月22日,我55岁的生日,因学校放假,去年2月学院党总支书记把通知给我。但对于退休,我一直有不解,我姐妹三人,大姐大我6岁任教北大,副高职称,二姐大我3岁,是中国社科院的正高职称,她们都是60岁退休,当时以为中央和北京执行不一样的文件,所以没太在意,直到后来有人向我咨询评正高职称时,我才查阅到这些文件。
新京报:为何拒绝法官返聘的建议?
史建:如果去年退休时学校返聘我,我会欣然接受,但既然现在我知道有延期退休的规定,那就应该执行这个规定。 (记者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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