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帮忙抓“骗子”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罚——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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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好心帮忙抓“骗子”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罚
2010年03月19日 15: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来出于好心帮同村亲友抓“骗子”,哪知未探究竟,将貌似“骗子”的被害人非法拘禁并进行殴打触犯了刑律。3月1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杞林拘役四个月。

  2008年1月11日,被告人张瑞英(已判刑)在大汾圩镇赶集时,被骗了9000元人民币。

  同年1月14日,张瑞英再次来到大汾圩镇赶集。12时许,张瑞英在大汾红太阳移民社区看见相貌酷似骗子的古大龙(化名)坐在班车上准备离开大汾镇,便误以为古是骗了自己钱的骗子。随后,张瑞英便告诉同村的被告人张杞林及张辰华、张新平、钟先强等人,并邀集被告人张杞林等人一起乘坐张小泉驾驶的小汽车追赶古大龙。追了约有二十公里,在滁州村上洲路段,被告人张杞林等人追上后,被告人张杞林及张辰华、张新平、钟先强即对古大龙拳打脚踢,并将古强行押上汽车返回大汾镇。

  之后,被告人张杞林及张瑞英、张辰华、张新平等人先后将古大龙押往大汾镇新桥头、大汾镇文化宫后院、大汾镇粮管所院内等处。在众多不明真相群众的围观下,张瑞英逼迫古大龙还钱。被告人张杞林和张辰华、张新平和钟先强还对古大龙进行殴打,并责令其跪在地上,时间长达3小时。经鉴定,古大龙伤势为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杞林伙同他人非法强制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时间长达三个小时,并且在公众场合对被害人殴打、罚跪,致被害人轻微伤甲级,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杞林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刘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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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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