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为“情”所困,起诉养女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支持了老伯请求。但养女对老伯的“痴情”失望至极,不愿履行义务。近期,虹口区法院执行员巧妙执行,终使林老伯老有所养。
年近80岁的林老伯中年丧妻,在与妻子共同生活的岁月中并未生育,收养了一女。养女出嫁后,林老伯顿感寂寞。一次在公园散步,他偶遇张阿姨,两人一见如故。之后,林老伯常送礼物给张阿姨,张阿姨来者不拒。相处时间长了,她还不断向林老伯借钱,林老伯有求必应。但毕竟林老伯是靠每月1200元的退休工资生活的,很快身边的积蓄就用光了。林老伯为满足张阿姨的需求变卖了房子,自己住进养老院。房子变卖所得,也大多花在张阿姨身上。
养女林女士知道后,苦劝林老伯离开张阿姨,并要回借给张阿姨的钱。但林老伯却为“情”所困,听不进劝,反而骂她不孝。林女士一气之下,不再与养父往来。
直到有一天,林老伯发现无力支付养老院费用,便开始向养女索要赡养费。林女士不同意,于是老伯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林老伯的诉讼请求,判决林女士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林女士念及旧情,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但不久,她发现林老伯拿到赡养费后又花在张阿姨身上,以至于有几次养老院找到林女士要求支付林老伯的部分养老费用。林女士见养父这般无可救药,决定不再履行义务。
不久,林老伯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执行员分别与养父女两人谈话,林老伯表示一定要林女士每月将600元赡养费交到他手上。而林女士则表示,判决书她愿意遵守,但不可能将赡养费直接给林老伯,因为她担心林老伯不会将这些钱用于养老。最后,在多方的协调下,林女士决定每月定期将600元赡养费打入养老院账户,以作林老伯养老的费用。(余甬帆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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