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亲手杀死89岁养母,又埋伏在现场,将前儿媳砍成重伤。日前,市二中院对这起弑母案作出一审判决,凶手茅兴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茅兴国的养母刘阿婆生前与孙子小茅(茅兴国之子)一家居住在石门二路的某处里弄内,由于房屋狭小,祖孙两人一直发生口角。去年初,因不堪忍受长期睡沙发、无人照顾的生活,刘阿婆将孙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尽快搬出,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茅兴国父子发现,刘阿婆的诉讼其实是小茅的前妻胡女士在背后支持,而且两人已协商好,将由胡女士买下石门二路房产的承租权。怒火中烧的茅兴国决定将养母和前儿媳同时杀害,以便儿子能长期住在市中心。
去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茅兴国持刀来到养母家中,先将刘阿婆杀害,后又在室内等到下午2时许,当胡女士前来看望刘阿婆时将她多处刺伤。案发后,茅兴国主动将凶器交给居委会干部,并向警方承认了杀人事实。
在案件审理中,茅兴国将自己的罪行称为“执行家法”。他表示,自己对法院之前的判决非常不满,更对胡女士挑拨离间,试图介入茅家房产的争夺感到气愤,于是瞒着儿子杀人。
市二中院认为,茅兴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以及本案是家庭纠纷引发,遂作出上述判决。(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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