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4月8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松法宣)浙江丽水松阳县有对夫妇,妻子因丈夫泄露她隐私,遂雇凶报复。今日被浙江松阳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2009年5月,松阳县古市镇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
涉案的潘某与丈夫阙某于2007年年底结婚,婚后经常发生争吵,有时还会动手打架。每每穿裙子时看到自己膝盖上被丈夫打而留下的疤痕,尤其是在得知自己的隐私(丈夫偷拍其洗澡时的裸照)被丈夫泄露后,便产生了雇凶教训丈夫的荒唐念头,并将此想法告诉与其同在服装市场从事销售的徐某。
2009年5月20日,潘某经徐某的朋友“马大帅”介绍,与在诸暨打工的周某通电话谈妥价格,由周某出面教训她丈夫阙某,并要求把他打伤即可,不要打成残废或者死亡。
周某称:潘某并未告诉他阙某系其丈夫,只说这个男的是她同村的,欺负了她。
“我最痛恨欺负女人的男人”,周某遂伙同同在诸暨打工的老乡即被告人王某于当晚坐火车到丽水。
5月21日,周某、王某乘坐摩的到松阳县古市镇,以叫出租车的名义将阙某骗到事先踩点确定好的一座桥上。尔后,经电话确认后,周某与王某持事先准备好的“钩刀”将阙某的左大腿和右手臂划伤后逃离现场。
经坚定,阙某的伤情为轻伤。第二天,潘某将3000元钱支付给了被告人周某。
而给他们的“回报”则是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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