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4月19日电(陈静 张璐嘉)上海市公、检、法、司有关领导19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据悉,上海司法系统首次构建了中国省级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协作平台。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签约暨上海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19日在此间举行。据知,目前中国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均规定未成年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专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定代理人常因各种缘故无法及时到场,造成一些外地来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得不到落实,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上海市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日益增大,如何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外来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成了上海各政法机关长期以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中改革探索的重点。
对此,上海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士表示,从2004年开始,长宁、浦东等区检察院就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聘请学校教师等组成“合适成年人”队伍,探索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即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由“合适成年人”到场,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诉讼权利。
据悉,今日签署的《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共有20条。其中划定了“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条件、参与刑事诉讼时行使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资格和产生程序、任职时限等,并在明确“合适成年人”不得兼任涉罪未成年人辩护人的同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存在无法通知、有碍侦查、身份不明、无法及时到场等情形时,应向涉罪未成年人送达《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告知书》,并作必要口头解释,由办案机关确定并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据知,上海市13个区已构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工作机制。目前己有225名“合适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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