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童陈进(化名)因化粪池爆炸受了重伤,经救治后身亡(本报2月6日报道)。陈进父母后将化粪池管理单位诉至法院,索赔81万余元。昨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三家被告代理人表示,死者因自身错造成损害结果,并提出原告应承担维修化粪池的费用。
据了解,今年2月5日12时30分左右,丰台区东罗园小区化粪池发生爆炸,致8岁男童陈进重伤,后因伤势过重死亡。
陈进父母以化粪池的管理单位东罗园村委会、北京东罗园物业管理中心,以及北京东罗园投资管理公司未尽责,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1万余元。
昨天庭审时,三被告代理人称,化粪池由小区业主共有,管理方虽然对化粪池进行清理,但未向业主收取费用,如需担责,应由业主和用户承担。
被告代理人称,陈进在化粪池附近放炮,导致悲剧发生,是自身过错造成损害结果,同时陈进父母也未尽到监护义务。被告代理人提出陈进父母还应承担维修化粪池的费用。
庭审时,原告提出的60万元调解“底线”,三被告代理人表示不能接受。
此案未当庭判决。(记者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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