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2日22时多,衡水市桃城区利财东巷一胡同内发现一具女孩尸体。接警后,公安部门迅速调集百余名民警火速赶到案发现场,迅速展开侦破工作。经过46小时连续奋战,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刘某(死者的继父)落网(本报2009年3月17日报道)。近日,记者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刘某被判处死刑。
2008年3月,刘某和孙某再婚后,孙某之女小芙(化名),刘某之女小佳(化名)随其二人一起生活。刘某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因此家中一切事物都由孙某包揽。在两个女儿的待遇上,刘某与孙某有很多分歧。2009年春节,孙某怀孕了,这一直是刘某梦寐以求的,为此他非常高兴,而孙某考虑到自己年龄偏大,已经有两个孩子,并不想再生育。在做掉孩子的问题上,刘某嘴上勉强答应,但心里极为不满。这使刘某的畸形心理更加强烈,把所有怨恨归结到小芙的身上,他认为她才是他们夫妻之间最大的障碍,遂产生恶意。
2009年3月12日18时许,刘某在单位上中班期间,确认孙某也在单位值班,小芙一人在家后,于是携带一铁锤返回家中,将小芙骗出,当行至桃城区利财东巷一胡同内时,趁四处无人之机,用锤子猛击小芙头部,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燕赵都市报 记者 李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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