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7日开庭审理了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案,共有4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他们先后向1万余名集资人非法吸纳资金4.8亿元,有3亿元未返还。金座公司董事长包崇华被控犯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0月,被告人包崇华(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未真实出资的情况下,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2007年7月15日至2009年8月17日,包崇华伙同被告人陈文跃(金座公司总经理)、崔晓红(金座公司财务总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主要是中老年人,编造各种虚假事实和信息,以金座公司发展“三农”建设为幌子进行虚假宣传,虚构金座公司拥有较强经济实力,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先后在昆明如意大厦、联通大厦、盛迪大厦、华尔顿大厦、新华大厦、建设大厦及东来大厦设立七个管理处,下设总监、处长、部长、经理、业务员等人员职位,在被告人郭荣生、张静芳的积极帮助下,通过刘喜权等41名被告人,以金座公司发展香椿林种植,猪、鸡、兔等养殖项目为名,承诺半年期回报率7%,一年期回报率15%,到期还本返利的条件吸引集资人。包崇华作为金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集资人签订一式三份的《发展香椿林业产业规模经济债权合同书》,先后向12608名集资人非法吸纳资金共计4.8亿多元,尚未返还吸纳资金本金共计3亿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包崇华、陈文跃、崔晓红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包崇华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郭荣生等4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追究包崇华、崔晓红、包广雄的刑事责任。(记者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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