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4月28日电:(孙权 姚鑫)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今日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年近六旬的惯犯张老太在无锡多次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张老太今年59岁,家境富裕,穿戴体面的她育有一女,在无锡拥有一套商品房,价值百万。虽然家境不错,也到了退休养老的年纪,但张老太却有个怪癖——喜欢偷东西,小到卫生纸,大到皮大衣,偷盗成瘾的张老太几乎无所不偷。
2010年春节前,张老太到无锡市中心一家商厦购物,趁导购员不注意,张老太盗取名牌毛皮服一件。次日,张老太故技重施,在该商场另一品牌店乘隙窃得一件打折服装。两次轻松得手让张某尝足了甜头,在其再次作案时,张老太被保安发现并送交警方。经鉴定,张老太之前窃走的衣服价格约4000多元,案发后,其所窃赃物均已被追缴发还失主。
记者观其刑事档案,着实被吓了一跳:1983年7月,上海市某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判处张老太有期徒刑五年;1994年3月,张老太被无锡市某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10月13日,其被崇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老太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且张老太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庭审中,张某老伴马先生显得很无奈,他诉苦道,自己每月都给老伴1000元零花钱,按理她“不差钱”。“劝了她不知多少次了,就是不听”。
无锡某心理咨询师李医师认为,张某的这种行为在心理学上叫“偷窃癖”,也是一种冲动性控制障碍。这种状况可能因受到刺激或创伤所致,形成了心理问题。对于这类人群,应当有专业机构对他们进行心理治疗和药理治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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