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55岁的大学教授史建接到学校的退休通知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高级职称的女性如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休,遂将所在的大学起诉。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一审裁定,因此案不属受理范围而驳回其起诉。
今年56岁的史建是一所大学的教师,正教授职称。去年2月,她接到学校下达的退休通知。史建称,其两个姐姐同在高校任职,都是60岁退休,因此她接到通知后非常不解。经查询资料史建发现,有关文件中对高级职称女性的退休年龄已有明确规定。她出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史建认为学校执行的退休年龄有悖于国家规定,且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的原则不符。与学校几次沟通无果后,她起诉到法院。史建请求撤销学校的退休通知,恢复其应有的工作权利。
庭审中该大学代理人辩称,学校的退休政策是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人事制度和政策。另外,此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昨天下午,法院经审理认定,史建的诉求不属于法院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驳回起诉。宣判后,史建表示要上诉。她表示想通过诉讼争取其正当的工作权利,“不仅是为我个人,也是为其他的高知女性”。
专家观点
妇女应可自愿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称,男女同龄退休在1990年人事部已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做得不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让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是为了照顾女性,但目前已与当时不同。他认为,让女性55岁退休的说法已经过时。
他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但未明确提出同龄退休。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其《实施办法》时因争议太大,删除了原草案中“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的内容。但他仍认为,应提倡男女同龄退休,“可让妇女自愿选择是提前退休还是与男性同龄”。(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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