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许,两名小偷在长沙县某工地盗窃时,其中一人被施工人员当场逮住。可是,施工人员并没有向警方报警,而是将小偷捆绑在树上实施体罚。施工方的气愤之情可以理解,但其私自用刑的做法是否可行?
昨日上午12时许,当记者赶到事发楼盘时,施工方已经将小偷带到了办公室,相关人员拒绝向记者介绍有关情况。随后,施工方相关负责人趁人不备,将小偷悄悄带上了轿车,然后开车离开。
记者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要求施工方将小偷带到派出所。这时,施工人员才透露,昨日早上8时左右,两名少年来到建筑工地偷扣件,结果被他们发现,其中一名男子没来得及逃跑,被他们当场逮住。“他们偷了几次了,偷扣件和钢管去卖钱。”一名身穿白衣的施工人员说,“一个人进来偷,另外一个人骑摩托车等他,大概十四五岁的样子。”
没过多久,记者接到民警通知,称施工方相关负责人已经将小偷带到了新安派出所。
下午2时30分许,记者来到新安派出所。施工方相关负责人称,被抓时小偷腰上绑的全是偷来的扣件,虽然价值只有五六十元,但由于工地屡屡失窃,他们怀疑这名小偷之前也曾在此作案,所以才在抓住小偷后采取了“非常”措施。记者注意到,这名小偷的手腕上有明显被绳索勒出来的伤痕。
民警表示,市民在抓到小偷后,应及时报警,而不能采取私刑,施工方的做法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对此,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说,市民仇恨小偷的心理可以理解,但小偷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捆绑、殴打小偷等采取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然,小偷也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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