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5月11日电(何柳斌 吴云 李建德)一男子利用便利偷配单位保险柜钥匙,趁着夜色实施盗窃,两次盗得1700个一元硬币,足足有20多斤重。11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犯有盗窃罪,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200元。
据了解,现年23岁的陈某,200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经其弟弟介绍,受聘于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谁知其贼性不改,在工作期间,再次盗窃公司财物。
经查,陈某先后于2009年9月20日、10月6日两次用偷配的保险柜钥匙,对公司的保险柜实施盗窃,由于会计把公司当日营业款大部分都存进了银行,保险柜里只剩下几包封好的一元硬币。深谙“手不落空”宗旨的陈某干脆就把里面硬币全部一把掳走,装进了事先准备好的提包里。第一次盗得硬币600个,第二次盗得1100个,共计人民币l700元,足足有20多斤重,陈某到银行把硬币兑换成百元大钞后,很快便挥霍一空。
2010年1月29日20时许,陈某趁弟弟外出,将其放在出租房间桌子上的公司大门钥匙盗到手后,来到该公司办公室,盗窃诺基亚5230型银白色手机一部,价值l500元。之后又将钥匙放回原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曾因盗窃被判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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