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邓州5月13日电(记者 贾亲亲 通讯员 张中梅 武圣乾)短短一周时间,连抢三次,获得百余元,最终“赢得”刑罚。5月13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现年17岁的路某,幼时母亲远走他乡后杳无音信,父子二人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穷困。路某无心学习,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最近几年,路某的父亲外出务工,也与路某失去联系,路某便住在伯父家里,有时受同伴邀请到网吧玩游戏。
2009年11月22日,在所在镇一中学附近,路某从路边树上折下一根树枝,扬在手里,拦住两名中学生问道:“这打在身上疼不疼?”两名学生说:“疼。”路某说:“怕疼了给点钱花花”。就这样,路某抢得两名学生20元钱。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内,路某又用语言威胁等方法,连续作案两次,又抢劫3名中学生84元钱。学校老师报案后,路某在老地方欲再次抢劫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收到判决书后,路某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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