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上班之便,偷配单位保险柜钥匙,潜入单位盗窃,在没有偷到大额人民币的情况下,竟连保险柜中的硬币也不放过,将保险柜中1700余元硬币偷走。5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江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200元。
现年23岁的陈志江,200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经其弟弟介绍,受聘于某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谁知其贼性不改,在工作期间,再次盗窃公司财物。
陈志江先后于2009年9月20日、l0月6日两次用偷配的保险柜钥匙,在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二楼的保险柜内盗取硬币,第一次盗得硬币600元,第二次盗得1100元,共计l700元,将盗得赃款挥霍一空。2010年1月29日20时许,陈志江趁其弟外出期间,将其放在出租房间桌子上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大门钥匙盗到手后,来到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公司办公室抽屉内盗窃诺基亚5230型银白色手机一部,价值l500元,之后将钥匙放回原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志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志江曾因盗窃被判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吴云 李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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