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王先生和妻子在机动车道内争吵,驶入货车禁行路段的牛先生,将两人撞亡。这对夫妇的家属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因行人在事故中属于弱者,货车司机负事故责任60%,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宣判,死亡夫妻的家属获赔47万余元。
王先生夫妇的父母起诉称,2007年3月19日晚10点左右,王先生和刘女士推自行车走在大兴林校北路种子公司门前的机动车道内。牛先生驾驶的重型货车撞上夫妇俩,两人最终死亡。
交通支队认定,经检测,货车超载、灯光系统不合格,并且,牛先生不顾该路段的货车禁行交通标志强行通过。王先生和刘女士在机动车道上停留,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家属认为,司机牛先生违法驾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牛先生和货车车主杨先生应承担连带责任,遂向两人索赔死亡赔偿金等108万余元。因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家属起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前卫营业部(以下简称前卫营业部),要求其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庭审中,牛先生和杨先生认可其责任。同时,杨先生指出,王先生夫妇在机动车道内吵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定。法庭质证时,家属对此未提出异议。前卫营业部表示,其公司可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司机和车主连带赔偿对方死亡赔偿金等41.8万余元,前卫营业部赔偿6万元。
-法官释案
承办法官称,根据事故发生时的事实和交通支队的认定,双方对此事故均负有责任。在审理中,综合考虑到死者为行人,相对而言是弱者,因此酌情确定司机负事故责任的60%。因牛先生是杨先生雇佣的司机,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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