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同胞兄弟,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哥用棍打弟,弟持镰刀将哥砍伤致死。案发后弟为掩盖事实,在乡亲的帮助下将哥的尸体运至殡仪馆火化,并谎称是醉死。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安徽)阜阳中院依法判处弟弟梁家明无期徒刑。
现年38岁的梁家明,系太和县清浅镇农民。其父早年去世,母亲李某因患眼疾视物不清,妻子智障残疾,育有两个幼子。现年41岁的被害人梁大业系梁家明的胞兄,平时爱好喝酒,且酒后习惯骂骂咧咧。
2009年9月28日20时许,梁大业酒后到梁家明处,因其母亲当天上午乘车去浙江看望在外打工的三弟,为给母亲打电话等琐事,兄弟俩发生争执。梁大业持棍追撵梁家明。梁家明在其大门口拿到一把镰刀,待梁大业追近,即持镰刀对其哥胸、背部砍去,致梁大业受伤后死亡。
梁家明为掩盖真相,即以其哥系醉酒死亡为由,在乡亲帮助下于次日将尸体运送至殡仪馆火化。当地公安机关接获消息后,即在梁家明返家途中的客车上将其抓获。同年10月13日梁家明被批准逮捕。
庭审中,梁家明对伤害致死其哥后火化尸体一事供认不讳。当地村委会和村民及梁家明母亲上书法院请求对梁家明从轻处罚。阜阳中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梁家明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无期徒刑。 (石中原、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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