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的刘某钗与林某雄虽都有家庭,但两人还是发展了办公室恋情。刘某钗与丈夫离婚后想让林某雄也离婚,但林某雄选择与她断绝关系。刘某钗纠缠林某雄后被林的家人斥责,一怒之下用剪刀捅死林某雄。日前,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钗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
现年32岁的刘某钗2006年10月到福州一家种苗公司上班,与该公司业务经理林某雄很谈得来。刘某钗与丈夫关系不好,常遭殴打,林某雄时常安慰。虽两人都已结婚,还是出了轨。
随着时间推移,刘某钗认定要与林某雄在一起。2007年11月,刘某钗与丈夫离婚后,要求林某雄也离婚,两人厮守终生。可是,林某雄并不想为了刘某钗而破坏家庭,拒绝了她的要求。两人继续保持情人关系近一年后,林某雄提出分手,并给了刘某钗5000元补偿费。
刘某钗拿到钱后,觉得刘某雄太无情,随后将两人的恋情告诉林某雄的妻子吴某贞,并发短信辱骂林某雄与吴某贞。林某雄的家庭因此陷入混乱。
2008年11月13日下午6时许,刘某钗来到林某雄位于晋安区茶会小区的住处外,想找林某雄,但遭到林某雄姐姐和父亲的谩骂。刘某钗觉得林某雄太绝情,随即到附近杂货店买了一把剪刀,躲在林某雄家的楼梯口。当林某雄与吴某贞出现时,她突然冲上去持剪刀刺中林某雄的头部与胸部,随后逃离现场。
林某雄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10天后因右肺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经救治无效死亡。当年11月24日,刘某钗被刑拘。
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钗提起公诉。刘某钗及辩护人在庭审时辩称,刘某钗只应承担林某雄轻伤的刑事责任,林某雄死亡的结果是医院的过错。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钗构成故意伤害罪。林某雄因刘某钗的行为死亡,且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在救治林某雄的过程中有过错责任。因此,法院不采纳刘某钗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王威 实习生 石芳 通讯员 陈莹 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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