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男子组成抢劫、盗窃与收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两月间连续5次蒙面潜入工地实施偷盗抢劫,一成员还大肆盗窃43个污水井盖,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险。记者从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述12名男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据介绍,涉案12名嫌疑人均为河南省来津务工人员,案发前在本市收废品谋生。2010年2月至4月间,该团伙于深夜两点左右,分别5次蒙面潜入建筑工地或空置厂房,持砖头、棍棒等物威胁、恐吓值班人员,捆绑被害人后,将工地或厂房内的物品劫走或实施盗窃,5次共盗抢空调11台、电脑2台、微波炉1台、电缆线200余米及钢管、铜板等物,并将盗抢所得物品均卖给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方某和李某。
方某与李某二人在明知所收购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贪图便宜,将赃物予以收购。经鉴定,被盗抢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0余元。
此外,2010年3月至4月间,该团伙成员之一、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本市河东区鲁山道松阳里附近,先后两次盗窃居民区内污水井盖43个。经鉴定,被盗井盖价值人民币5676元。因此处为公共场所,是居民出入的必经之路,井盖的丢失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程序,分别以涉嫌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对该团伙其他成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方某和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刘钰王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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