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6月8日电(郭武 刘贤)8日,记者从四川省彭山县检察院获悉,该县一男子2007年到2010年期间先后伪造货币2074张,敲诈勒索加油站4万元,获刑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据检察院调查,2007年底,被告人李剑(男,47岁,彭山县人)花2万元从成都购买了一台大明DM47全自动胶印机、2000张有梅花水印的棉花纸、四张1980年版的5元假币胶片,并购置了模板、切割机、油墨等制造假币工具和设备,运回眉山安放于太和镇狮子湾村四组租住屋里。
从2008年3月份起,李剑在其租住房屋里开始伪造假币,至当年的10月份共伪造1980版面额5元的人民币1052张及部分单、双面的半成品。
而后李剑将伪造好的假币成品、半成品及部分制假工具运到彭山县凤鸣镇新南街六栋二单元二楼一号的租住房内藏匿。
经鉴定,被告人李剑伪造的假币总数为2074张,面额合计10370元。
2010年1月7日19时许,李剑用手机拨打彭山县新彭加油站座机电话,威胁加油站在5天内准备4万元现金,否则就要将加油站毁掉。次日 上午该站站长向彭山县公安局报案,彭山县公安局于当日在彭山县凤鸣镇新南街李剑的租住房内将其抓获。
彭山县检察院于2010年4月23日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伪造货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李剑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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