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河南人汤某因为家人没给他钱花,与家人发生争吵,后看到被害人杜女士打车回家,便尾随其欲实施抢劫。为了让杜女士开门,汤某先后四次来到杜女士家,还用打火机将杜女士家防盗门的棉质门帘点燃,想趁杜女士救火之机入室抢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和放火罪对汤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23日晚,被告人汤某在北京市玉泉营附近,尾随被害人杜女士,至其暂住地欲实施抢劫,因被害人没有开门而未遂。1月24日凌晨,汤某在网吧上了会网后,再次来到受害人杜女士家,以给杜女士送东西为名骗其开门,后将杜女士家防盗门的遮光板推下,因为被害人呼救,汤某慌乱逃走。1月25日2时许,汤某又一次到杜女士的暂住地,并撬锁进入房内,屋内无人,汤某盗窃一瓶饮料后离开。1月26日2时许,被告人汤某再次持刀到杜女士的暂住地,用打火机将防盗门的棉质门帘点燃,想借助被害人出门救火之机入室抢劫,被杜女士和她的朋友刘先生抓获,后报警。正在小区周围巡逻的民警将汤某抓获。
庭上,汤某称,1月23日,因为向家里人没给他钱花,他一气之下跑了出来。下公车后看到杜女士正付出租车费,觉得杜女士有钱,便尾随杜女士回家,想弄点钱花。“我就是想偷点东西,我想把门敲开,把杜女士叫出来,把她带到远处,然后进屋偷东西”,汤某说,“你进杜女士家后看到她家里没有东西,为什么又再次一次到她家去”,审判长问,“那时心里害怕,太匆忙,觉得没翻仔细”,汤某答道;“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吗?”,审判长问道,“没有”,汤某答道。
汤某的辩护人认为,汤某当庭表示案发当日没有带刀,且主观上没有暴力的倾向,因此属于预备犯;汤某到过被害人杜女士的家,对杜女士家周围的环境比较了解,杜女士家的防盗门是铁的,家中铺的是地板砖,因此汤某没有放火的故意。汤某只是想让受害人开门,没有引起火灾的危险。
“我太小了,不懂事,做了不该做的事,希望法庭给我个改过的机会”,最后陈述时,汤某说道。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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