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是汶川地震中获救“猪坚强”的新生两周年庆典。在“猪坚强”火热的同时,江都还有两位“官坚强”因为被媒体曝光,被“紧急免职”。
据报道,扬州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一年前被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但至今仍在当着局长和副局长。6月15日,江都市委组织部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解释,并把两位局长于当日免职。
“官坚强”不是现在才有。去年年中,著名的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案发后,一大批行贿过张治安的官员,在张治安落马后,毫发无损,继续官照做,权照使。媒体报道后,阜阳市委才马上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涉嫌为谋取职务、向张治安送钱的5名县处级干部和8名科级干部的职务。
之所以出现这种离奇现象,原因在于现行行政处分制度与司法判决之间无法对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但对于如何处分,却没有进一步制度安排。正如一位法律人士所言,“免予刑事处分以保留公职,成为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处罚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可处分与不处分之间,有太大的人为操作空间。
“免予刑事处分以保留公职”,事实上已经将这一宽柔相济的司法制度异化为一种特权通道。现实中,一个普遍公民被法院判为“免予刑事处分”,其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很难不受影响。而对于官员的违法犯罪,尽管提倡“零容忍”,相关制度却常常网开一面。
“免予刑事处分以保留公职”,还折射了权力监督之弊。吕国乐和金道春两人至今仍担任原职,这等于是向社会宣告,违法但不违纪,或者准确点说是“权大于法”。
在药监局这么重要的部门里,如果领导“带病”,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中央党校退休教授王贵秀曾说,“现在形成一种风气,上级官员喜欢用腐败的人,屁股上有屎才好用,不听话就可以查”。我们要追问的是,谁该为有罪局长的“坚强”负责?那一幕幕“官坚强”的拍案惊奇,何时才能终结?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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