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一女子凭假身份证与离异男子左某“结婚”。“离婚”时,得到了左某的一套单位集资房。“离婚”两年后,女方的假身份暴露。左某欲讨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目前,此案已移交江油市法院。
左某今年43岁,是江油市某国有单位的职工,1993年离异。1999年初,左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江油经营发廊的离异女子周菲(化名)。当时周菲的身份证显示:她出生于1970年,家住广元市市中区。两年后两人结婚。2007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周菲得到了左某的一套单位集资住房。
2009年上半年,左某所在单位对职工集资住房进行维修加固,要求业主提供户籍证明。在户籍证明里,周菲的名字居然变成了“周华”(化名),出生日期变成了“1965年6月12日”,婚前常住地址变成了“资中县水南镇××村”。“女方当年以虚假身份与左某相处,早就有骗婚的预谋!”左某的委托人———绵阳市维权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勾立枰说。目前,左某提出的有关他与周菲的调解离婚再审的申请,已转移到江油市法院审查。 “我希望将分割给女方的那套住房归还给我!”左某说。(成都商报 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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