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柴油,被追捕时开车碾压公安民警致死。6月17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海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24208.72元;以盗窃罪判处同案被告人黄信超有期徒刑五年。
辗转文昌等地多次盗汽车柴油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海波,四川省荣县人,租住文昌市昌洒镇华阳旅馆311房。被告人黄信超,贵州省水城县人,租住在文昌市昌洒镇华阳旅馆311房。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间,余康荣(在逃,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胡海波和黄信超到文昌市的昌洒镇、翁田镇、蓬莱圩等地,为其盗窃柴油,并提供汽车作为工具,每次外出盗窃汽车柴油,均由胡开车并在车上接应,黄下车撬开汽车油箱盖并插入油管。得手后,柴油由余康荣出卖,赃款由余康荣分配。追捕途中碾压办案民警致死
2009年5月11凌晨3时许,被告人胡海波驾驶一辆三菱越野车与黄信超窜至文昌市蓬莱圩,盗窃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的柴油。二被告人正在盗窃柴油时,文昌市公安局蓬莱派出所民警陈加军、林廷讯、王录顺等5人驾警车赶到现场,陈加军将警车开到胡海波的车前约1米处堵住其去路,林廷讯等四人下车抓捕,被告人黄信超见状逃离现场。被告人胡海波急忙倒车约2米后欲左转车头逃跑,林廷讯、王录顺等四人迅速上前阻止,林廷讯在车头前用手抓住保险杆,拍打车头盖示意停车,王录顺则在越野车的右侧,拍打车窗玻璃示意停车。胡海波不顾阻拦,驾车撞倒林廷讯,迅速向左调头并碾压林廷讯的身体向琼海方向逃跑。2009年5月11日中午,被告人黄信超向文昌市公安民警投案。经法医鉴定,林廷讯属机动车碾压死亡。犯抢劫罪一审被判死刑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胡海波、黄信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实施盗窃,被告人胡海波结伙盗窃8次,价值盗窃数额达15893元,被告人黄信超结伙盗窃10次,数额达22997元,盗窃数额均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海波在盗窃柴油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二次当场实施暴力,开车将公安民警林廷讯碾压致死,其行为已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特别恶劣,后果非常严重。且被告人胡海波案发后在公安民警设卡拦截和追捕的道路上二次开车加速冲过关卡,不顾公安民警的安危,其社会危险性极大,应当以抢劫罪从重判处。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胡海波以量刑过重为由,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南国都市报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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