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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声称所购房屋为“凶宅”惊吓孩子
2007年11月21日 2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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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称自己购买的二手房是“凶宅”,近日,北京市民李先生将二手房的原房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购房差价款、评估费等各项损失总计七万七千余元。

  据了解,2007年3月,原告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望京附近的二手房,支付了相应服务费用之后,还没有入住,就从一朋友那里听说自己所买的房子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现场惨不忍睹。李先生一怒之下,把原来的房主告上了法庭。

  新买的房子还没住进去,李某的妻子心理上就已经有了阴影,连洗手间都不敢单独去了,无奈之下,李某跟原来的房主几经交涉退了房。但购房所花费的额外费用,原房主认为是无理要求拒绝赔付。庭审过程中,法官出示了房屋所属地的派出所发来的书面案情介绍,证实该房屋在2006年12月确实有一位承租人跳楼,但并非他杀。对于原告李先生声称房子是“凶宅”的说法,被告则认为是在恶意起诉。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沈存旭 陈海)

编辑:王红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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