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八名家乐福员工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检方提起公诉的八位被告人中,最短刑期是一年,最高五年。
家乐福北京分公司商品部肉课谈判员刘勇,因受贿数额最高,被判刑期最长。而原北京家乐福各分店精肉科科长刘连杰、魏正君等七人,则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不等的刑期。这八人均因利用手中职权向供货商索要或者收受钱财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流通环节拥有各种权利的人,向供货商收受好处费是行业中人都心知肚明的事。案发后,甚至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业潜规则,不算违法。
对于判决结果,八位被告中有人表示不服,将会提请上诉。(记者:沈存旭 实习生:黄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