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 屡屡偷窃只为上网消费
作案现场 内疚留言“姐姐对不起”
22岁的男子葛某,一月内屡次入室偷窃,在作案现场还留下纸条,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最终被警方抓获。2008年12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葛某采用类似的手段,在一个月内连续作案6起,大多都是趁事主深夜熟睡之机,入室盗窃笔记本、手机、钱包、音乐播放器等钱物,有时候连香蕉等水果也都顺手拿走。但在其中的一起盗窃过程中,葛某却突然动了恻隐之心。
葛某用被害人的眉笔在纸条上写下了“姐姐对不起”这样的话,以此表达自己内心的愧疚,也因此留下了指纹,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庭上,葛某对自己作案的事实供认不讳,他声称自己曾定下一个规矩,一天只要偷成一次就不再作案。
据了解,案发前,葛某曾因偷走一把价值四元的钳子被劳教数月,出来后继续行窃,法庭据此对葛某作出了从重判决。
判决之后,葛某当庭落泪,深感悔意。(记者 沈存旭 通讯员 卞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