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鑫
2008年3月31日,许霆以盗窃罪被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并处2万元罚金。许霆当场表示不再上诉。
2006年,4月21日,许霆发现ATM机出错,用工资卡171次取出17.5万元。5月2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被抓。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一审结果引起轩然大波,大多数网民认为:许霆是因为取款机出现故障而生贪欲,除非圣贤,凡人难免有贪欲的冲动,无期徒刑过于严重。许多法律专家也加入讨论。
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许霆案”发回重审,于是有了二审的改判。
许霆案是个很好的范本,既体现了网络的强大力量,又提供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取款机出错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与许多巨贪相比,许霆获刑更重,法律是否完善?同一个案件,依照同样的法律,为何结果相差悬殊?社会舆论是否影响了判决结果? 人们关心许霆案,是因为这些问题关系着法治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