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下午5时许,珠海市斗门区城东中学附近发生一起机动车故意撞人案,造成4名学生和一名家长死亡,19人受伤,当罪犯骆某继续犯罪时,被民警当场击毙。
骆某是一名个体司机,平时言语不多、性格内向、行事偏执,其家族有精神病史。事发前,他因为工作生活不顺利,加上购买的一辆假牌照摩托车和大车驾驶证被扣,将被罚款1000元并记12分,于是产生厌世和报复社会的心理,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关心弱势群体不是口号,如何营造真正以人为本的社会环境、让有可能游走在犯罪边缘的人也能安身立命,还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这个事件还提出了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制度建设,那就是当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财产或遗产时,应为受害者及亲属建立刑事被害救济救助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