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九旬老人朱某就保姆张某接受自己赠予的房屋后,却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阻止自己与子女见面的行为,向成都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原告朱某于2006年将自己所住的房屋赠予被告保姆张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姆张某期间“应负责赠与人的一切日常生活”,但她不仅阻止朱某与子女见面,还于2008年8月13日离开原告住所,至今未归。原告恳请法院撤销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房屋,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据原告朱某的养女朱丽秀称, 2008年8月9日上午,她去探望父亲,张某却将门反锁,情急之下只能找来锁匠强行开门,张某却将卧病在床的养父强行拖拽至门口抵挡她进入。
现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记者:李乾波 魏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