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视频内容版权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任何网站与个人不得转载使用 |
因制作方未按聘用协议约定支付薪酬,电影《画皮》的联合导演之一钱永强将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税后酬金40万元。4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电影画皮导演聘用协议》,除了已经支付的八十万元人民币以外,制片方还应再付给钱永强四十万元的导演费。而制片方则认为,钱永强只参与了剧本的讨论以及外景地的勘察,在电影拍摄过程以及后来的宣传发行中没有尽到协议中约定的应尽责任,因此制作方不仅不会支付剩余薪酬,还对钱永强提出了反诉。
被告方在反诉中认为,既然导演没有尽到责任,不但剩下的四十万不能支付,已经支付过的八十万里也要退回七十二万。而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从剧本形成到前期拍摄,主创都是钱永强先生,只是后来产生分歧,剧组人员才发生变更,但不能否认《画皮》仍然是钱永强导演的作品。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沈存旭 通讯员 范静)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