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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现场进行举证质证,高晓松当庭自认长期浮躁和自负。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2011年5月9日22时许,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五十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目击者报警后,高晓松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将其查获。经过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 243.0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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