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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名模林志玲因涉嫌逃税日前被法庭判决追税及罚款大约千万新台币,现在事件发展出现转折,台湾财政部门修正相关条款,把模特划归表演人一类,今年报税就可以适用新条款,这也被台湾社会称为“林志玲条款”。
台湾名模林志玲年收入约7千万台币,折合人民币约1490万元,台北市税务单位认为,林志玲2003年至2005年综合所得税申报不实,要求她补税及缴纳0.2倍罚款共约千万台币。林志玲因此提出诉讼,要求免罚免补税。去年十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林志玲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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