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宝山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染色馒头”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和公司生产主管谢维铣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5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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