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记者18日从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导致49人受伤的甘肃天祝县信用社放火案在该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显文犯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还宣判决定,对杨显文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49人医药费等、以及天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产损失共计160余万元人民币。
中新社记者在事发时,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报道。
【正文】记者18日从甘肃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导致49人受伤的甘肃天祝县信用社放火案在该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显文犯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还宣判决定,对杨显文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49人医药费等、以及天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产损失共计160余万元人民币。
中新社记者在事发时,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报道。
【同期声画面】 资料
甘肃省天祝县公安局 局长 康威
2011年5月13日8时许,
天祝县信用联社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发生一起放火案
造成正在学习的信用联社职工49人
在逃生时不同程度受伤
13日16时许,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杨显文
确定在天祝县城墩子洼
及华藏寺镇华藏寺村寺滩组区域内
杨因无路可逃
慑于法律威力
于17时许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正文】
据了解,杨显文原系天祝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2006年以来,杨显文多次挪用单位资金,该信用社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理,解除与其劳动合同。而杨显文对单位处理结果不满,产生报复心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显文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且在庭审中能够真诚悔罪,根据本案实际,可不立即执行。
记者 侯志雄 信江 兰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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