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公示《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对此规定,市民多表示赞同。
同期声(广州市民 何远涛)既然做了好事,有好的回报,我觉得从政策上面去照顾的话,那也是一方面吧,平时都是从道德这一块的话,也有物质上的奖励,两个结合起来,我觉得两方面一起的话,我觉得挺完善的。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公示《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对此规定,市民多表示赞同。
同期声(广州市民 何远涛)既然做了好事,有好的回报,我觉得从政策上面去照顾的话,那也是一方面吧,平时都是从道德这一块的话,也有物质上的奖励,两个结合起来,我觉得两方面一起的话,我觉得挺完善的。
同期声(广州市民 李凤兰) 10%作为一个报酬来讲,也不算很多,我觉得还可以接受,人家帮你捡到东西,你把报酬给人家,我觉得这对人家也好,你也好,按照我们广东人来说,就是大家都吉利这样的意思了。
同期声(广州市民 欧阳美玲)就是说失主愿意出10%的奖金给捡到他东西的人的话,我觉得对双方都是一件好事了,失主找回自己东西,然后捡到的那个人,他的这种精神,虽然说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是至少还是一种鼓励吧,以后就多多做这样的善事。
(记者 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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