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4月27日,中国音乐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在对媒体解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时表示,如果修改草案中的第60、70条关于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予以通过,中国将无音乐。
中国音乐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
4月27日,中国音乐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在对媒体解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时表示,如果修改草案中的第60、70条关于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予以通过,中国将无音乐。
中国音乐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
到底这个新法应该帮助谁,应该打击谁,我觉得这个问题必须要说清楚,但是如果新法实施,音乐人就是没活路,内容方就死翘翘了,即使现在不多的几十家公司,如果有这个新法的出现,运营模式彻底崩溃。
自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文本以来,版权的集中管理制度就成为草案争议的焦点,尤其是60、70两条规定的组合,更是被认为剥夺了原本属于著作权人的私权。
卢建认为,集管组织应该是介乎于权利人和使用方之间的桥梁,帮助权利人汇总权利,并给使用方授权,它本来是为权利人服务的机构。但是如果按照目前修改草案中的规定,集体管理组织则很难真正代表权利人的利益。
【同期】中国音乐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
如果法律上规定把权利人真正的私权架空,完全给现在的集体管理组织,就是音著协、音基协,其实退一万步讲,如果它们是高效的,是透明的,是公正的,是真正代表权利人利益的话,其实大家的反弹可能也不会这么大。
【正文】
相反的是,在25日 的“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自己的家。
【同期】国家版权局法规司 司长 王自强
因为我们的权利难以行使没有办法,之所以我们需要大家组织起来找几个打工仔去给我收钱。但是现在我们是把这个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称为异己力量,这是一个非常悲伤的事情,这在世界各国都没有出现过。
【正文】
另外,在25日 的“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上,王自强还表示,很多大的唱片公司都是与歌手一体,再通过和著作权人签约获得所有的权利,这已经形成了垄断,也是当下唱片市场的共同规则。
而卢建则表示,以现在全国唱片公司的数量和规模来看,根本不可能形成垄断。
【同期】中国音乐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卢建
残存的现在大陆的唱片公司从过去曾经辉煌的将近上千家,到现在也就是几十家,而且绝大多数公司都是停留在十几二十人的规模,所以刚才说反垄断我觉得这是很可笑的事情,垄断是什么意思,一个行业至少有一个、两个或三个巨头占80%以上的市场,所以根本不存在权利人有可能垄断的问题。
记者金美辰 赵安源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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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