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今年3月,因北京一卡通公司不退押金且不予开具发票,市民刘巍两度向“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公司”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IC卡巨额押金及利息去向,一直未收到任何答复。7月2日,刘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一卡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当事人 刘巍
今年3月,因北京一卡通公司不退押金且不予开具发票,市民刘巍两度向“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公司”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IC卡巨额押金及利息去向,一直未收到任何答复。7月2日,刘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一卡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当事人 刘巍
当时我那个卡折了一个角,我到窗口要求退卡,同时要求退20块钱押金,他说押金不会给让我自己去看一卡通公司的规定,我说既然不给20块钱押金那你得给我发票,这属于我个人的消费,他说没有发票。
在刘巍和她的代理人王宇同税务部门交涉后,一卡通公司承诺将开具发票,但王宇认为,一卡通公司退还大额押金和开发票的程序给消费者设置了障碍。
【同期】 代理人 王宇
一卡通公司的发票不是当时给,本身退卡也是规定要7天之后来取,所以其实它是设置了一个障碍,一个是大额退款要7天之后来取再一个发票也要7天之后才给你,这个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
【解说】刘巍告诉记者至今她仍未接到领取发票的通知,她和王宇对一卡通公司20元押金算了一笔账:据交通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5月,北京市已经发放了约4000万张公交一卡通。按照每张卡缴纳20元押金计算,押金费用就超过了8亿元;再按当时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3.50%计算,仅沉淀押金的年利息就高达2800万。
【同期】 王宇 代理人
现在咱们国家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为什么不把这个事情弄清楚呢,给大家一个交代也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解说】于是,围绕巨额押金利息,刘巍和王宇于3月20日和28日两度向一卡通公司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三个问题:自2007年至2011年,每年所有一卡通的押金总额产生的利息数额、用途及所属;每年所有一卡通的卡内余额的平均流量、利息数额、用途及IC卡20元成本明细。另外,刘巍还要求一卡通公司答复卡片制作是否公开招标,招标采购的程序及中标的条件,最终选择北京中安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理由。
刘巍和王宇举动引来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然而却未等到一卡通公司的任何答复。
【同期】 代理人 王宇
(一卡通公司从始至终都没有回应过吗),没有回应(从三月到现在)对 没有。
【同期】当事人 刘巍
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我们的要求没有任何正面的答复,法律上的权力没有得到实现,当然我想继续下去,我也想通过这个个案,能给一卡通这个事情有所推动。
【解说】7月2日,刘巍一纸诉状将一卡通公司告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起诉书》中写道:“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政府特许并授权的独家拥有北京市城市建设事业IC卡密钥管理和使用权的单位。其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而该部分信息,无涉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商业秘密等,且其中的招标采购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更应当公开。
代理人王宇表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工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一卡通公司属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其“为市民服务、为交通运营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定位,对于一卡通押金及其利息的用途等信息,不仅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而且根据《条例》也应主动公开。
记者李子祯 马冠朴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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