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航班遇电话“诈弹”,究责不能手软
【口播】“航班上有炸弹!”当5架航班在同一时间段收到这样的信息,估计您很容易联想到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袭击事件。不过后经查证,这些航班遭遇的电话威胁都是虚假恐怖信息。目前,深圳公安专案组已于16号凌晨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亮抓获。而如此高频次的航班“诈弹”,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5航班遇电话“诈弹”,究责不能手软
【口播】“航班上有炸弹!”当5架航班在同一时间段收到这样的信息,估计您很容易联想到这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袭击事件。不过后经查证,这些航班遭遇的电话威胁都是虚假恐怖信息。目前,深圳公安专案组已于16号凌晨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亮抓获。而如此高频次的航班“诈弹”,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口播+微博】
网友长风大侠:要将严惩并反复宣传,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不然,下次还有人来玩火。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国内3家航空公司5架次航班遭到恐吓信息的案例,在世界上也是首次。
【口播】那么,这样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同期】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
根据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
他属于编造散步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
刑期分为两档
一档是五年以下
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的
那么刑期会在五年以上
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解说】近年来,航空“诈弹”屡屡发生,仅从去年8月底到10月初短短42天内,就发生了5起“诈”机案,理由也是五花八门甚至荒诞离奇,有的是自己迟到又不想误机,有的为阻止追债人乘飞机来讨债,有的因对机场安检不满而“泄愤”,有的则是为了在朋友中出风头……2012年12月,备受社会关注的“8·30”深航航班“诈弹”威胁案在湖北宣判,被告人熊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而一旦遇到恐怖威胁,根据民航管理法律法规,航空公司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准备起飞的飞机要停止起飞,已经起飞的飞机会找距离近的机场进行备降,其损失不可小觑。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表示,飞机着陆重量必须要轻于起飞重量,因此处于飞行中的飞机需要返航或者备降时,必须放掉自身所带的油料。以波音737-800国内航班为例,返航一次损失约在100万元人民币。
标题:律师建议让嫌犯承担民事赔偿
易胜华律师表示,对开玩笑、恶作剧的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也因为我们对造散步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
【同期】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
我的建议就是
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
我们的公诉机关
在起诉这些被告人的时候
是不是可以从经济的角度
代表国家
向这些被人提出索赔
因为我们知道
像这种编造散步虚假恐怖信息
不仅(给人们)造成心理上的恐慌
社会秩序的混乱
同时也会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这种经济损失不应当由国家由纳税人来承担
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他们来进行赔偿
这笔赔偿肯定是一笔相对较大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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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播报